长财建指〔2017〕1533号
长春市就业服务局,各相关区财政局:
根据吉林省财政厅《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》(吉财建指〔2017〕1142号)文件精神,现将2017年省级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3270万元下达你们,支出功能科目:收入列“1100312城乡社区”,支出列“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”。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表。
请严格按照《吉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(吉财建〔2017〕577号)有关规定,及时将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,密切跟踪项目实施进度,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、规范和高效。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、设备物资采购等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,适用政府采购的项目,应统一实行政府采购。
附件:2017年省级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支出预算表
长春市财政局
2017年12月13日